南宁市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_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|今日关注
发布时间:2023-03-24 05:17:27 来源:互联网


(资料图)

1、从2011年9月1日起,实施修改后的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六条规定: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:  一、工资、薪金所得,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所得额。

2、 也就是说新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。

3、月收入超过3500元以上,就超过部分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4、 在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,人们习惯上把“减除费用标准”,口语化为“个税起征点”。

5、其实在税收理论上,“减除费用标准”与“起征点”是二个不同的概念。

6、前者是就超过部分征税,后者是指达到起征点后,包括基数一起计算征收税款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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